改进灭火器维修监管的对策
来源 : www.jnfr.net 发布时间 : 2014-08-01
改进灭火器维修监管的对策。
(一)提高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维修条件的检查要求,并加大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在维修条件检查中,对于不适应现阶段的维修需求的维修设备,要从严要求,坚决淘汰旧设备,同时全面认真详实的检查,对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喷射距离试验等各种纪录要仔细察看,根据维修种类的不同判定记录真伪,积极督促企业自觉按维修程序维修,必要时可现场要求操作人员进行维修实地示范,对易出现问题环节进行提问,确实了解维修单位的实际操作流程。重视灭火剂检验工作,对于无检验设备,又不按批次进行检验的单位,要求其委托专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已完成委托检验的单位,认真察看检验报告,对照实际充装的灭火剂进行一致性判定,并检查其供方档案。
(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灭火器维修单位的责任。对于使用单位灭火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具体分清是日常使用保管责任还是维修质量责任,检查灭火器日常巡查记录,明确由于维修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灭火器失效的维修单位责任和处罚条款,不给维修单位以可趁之机。
(三)做好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和灭火器维修行业市场专项抽查“两手抓、两手硬”工作。首先把好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的入口关,确保进入维修市场的单位都具备法律规定的维修条件。其次,把好市场专项抽查关。组织经常性的灭火器维修行业市场专项抽查,对宾馆、饭店、超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样并送法定机构检验,尤其对灭火器配置数量较多的场所要认真察看维修纪录,掌握维修单位的第一手资料,帮助使用单位发现问题,一方面,能够宣传教育社会各单位,并指导、帮助单位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配置、使用、维修、维护管理的重要意义,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填补以往消防日常监督检查的漏洞;另一方面,纠正灭火器维修单位以为取得资格后修就行了,质量无所谓的错误观念,给具备维修资格的单位敲响警钟,避免再次出现为争夺市场互相降价,不保证质量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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